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全面、客观、公正、准确地评价中层领导干部业务素质,拓宽干群交流渠道,加强对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与民主监督、激励与约束,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,进一步加强学校的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、政风、行风建设。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中层领导干部。
第三条 考核由张爱云副校长牵头,学校办公室负责组织,由全体校领导、全体中层领导干部、教职工代表对被评议干部进行测评。
第二章 考核内容
第四条 中层干部年度考核,主要考核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内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。
1、德:主要包括政治素质、思想品德、群众观念等。
2、能:主要包括政策水平、组织协调能力、业务能力、心理素质等。
3、勤:主要包括工作作风、工作投入等。
4、绩:主要包括履行职责成效、解决复杂问题情况、创新业绩等。
5、廉:主要包括干部廉洁自律和对负责部门的教职工注重廉洁教育。
第三章 考核办法
第五条 中层干部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,学年末进行。采取年度总结、述职(时间为15分钟)、民主测评、结果公示等方式进行。根据实际情况,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。
根据年度考核内容和相关要求,进行年度工作总结,完成中层干部年度总结报告。
学校领导测评。学校领导对全体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。
中层干部进行互评。由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对被评议干部进行测评。
教职工代表测评:各部门教职工代表对被评议干部进行测评。
按照不同评价主体的责任度,知情度和工作关联度,民主测评结果分类统计。
第六条 根据全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得分情况,评定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级。
第七条 测评表由指定人员负责收回并汇总后上报校领导。
第四章 考核评价
第八条
(一)测评基本分为100分,权重分配按以下比例进行:
1、校领导测评占40%;
2、中层干部互评占40%;
3、教职工代表测评占20%。
(二)民主测评分数计算
测评者对测评对象各单项按:优秀=5;称职=4;基本称职=3;不称职=0-2赋分,即在得分栏直接给出一个评价分值。
第五章 结果运用
第九条 根据全校中层干部的考核得分情况,评定出优秀、称职、基本称职、不称职四个等级。其中,优秀等级、不称职等级的数量和人员名单,由校长办公会会讨论;当年给学校工作带来影响和受到党政记过以上处分的,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;不参加学期考核的,考核结果视为基本称职。所有考核结果在校内公布。中层干部在考核中被评为“优秀”的,由学校统一进行表彰。
第六章 考核纪律
第十条 考核对象应正确对待考核工作,不准弄虚作假,不准搞非组织活动。对违反规定造成考核评价失真失实的,视情节轻重,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。
第十一条 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,对举报、反映的考核评价工作有关问题和意见,学校领导要正确对待,及时处理。
第七章 附则
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。
附件: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